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05版) 以下介绍为节选部分9.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9.5.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、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。9.5.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:9.5.2.1 探测漏电电流、过电流等信号,发出声光信号报警,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,监视故障点的变化。9.5.2.2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,信号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。9.5.2.3 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,并显示其状态。9.5.2.4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