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》以下介绍为节选部分第l部分:电气火灾监控设备;第2部分;刹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:第3部分: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。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。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: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.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: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土要起草人:王玉祥、张颖琮、杨波、赵长征、孙珍慧、周华、王鹏翔、胡少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—GB 14287一1993